根据《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林人字〔2014〕19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林人字〔2015〕18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林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今年计划定向培养一批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办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具有本县户籍的文、理科考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有志从事基层林业技术服务工作;
2.身体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并且能胜任野外林业调查规划、森林资源监测及林业生产实践工作。
二、报考学校及专业
报考学校: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咨询电话:0797-8259288,传真:0797-8305033
报考专业:林业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林业工程方向)两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4月5日(9:00-11:30, 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县林业局四楼会议室。地址:日峰镇东方红大道186号。经办人:李娜。报名咨询电话:0794-7522323。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生申报表》及《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生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要求:考生不能同时参加江西省基层农业、水利、国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报名、考试。
四、招生考试
1. 全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技术,考试范围以高考大纲为准。
五、录取原则
1.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我县2017年度基层林业专业人员定向培养计划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按考生高考高职(专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进行录取,文理科录取比例为1:2;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林人字[2017]42号)文件分配,黎川县招生计划名额6人,文科生2人,理科生4人。
3.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专业录取;
4.录取专业确定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如遇填报专业相同,则以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本县定向培养计划内调剂录取其他专业。
六、录取说明
1.录取的考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制三年,毕业后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文凭;其学籍管理、学费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2.录取的考生到本县林业局签订《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县人社局派遣到县基层林业单位工作,确保有岗有编;
3.凡报名参加了全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承诺一旦被录取为林业定向生,不得填报高考其他批次志愿并自愿放弃高考其他批次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填报高考志愿,不影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七、工作时间安排
内 容 |
说 明 |
考生报名 |
1.时间:2017年4月5日前 2.地点:黎川县林业局四楼 3.材料:《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生申报表》、《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生承诺书》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
公示考生名单 |
4月30日前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公示审核通过名单(网址:http://www.jxhjxy.com) |
考试 |
6月7—9日 |
公示拟录名单 |
6月24—28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
签订协议 |
1.7月1—5日,拟录取考生到各县(市、区)林业局签订《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 2.7月6—8日各县(市、区)林业局将协议书报送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
公示录取名单 |
7月9—15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示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
报到入学 |
8月份寄发录取通知书并报到入学 |
八、“三定向”学生的培养
“三定向”学生由江西省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学制三年,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县,由县林业局分派到基层单位实习。
九、“三定向”学生的就业
1.“三定向”学生毕业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大专毕业证书,由生源所在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编办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进行考核,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县以下林业基层单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三定向”学生,自主择业。
2.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要求在五年以上,五年内不得调入其他事业单位。不满五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监督投诉电话
县监察局:0794-7566785
特此公告
黎川县林业局
2017年3月4日